马鞍山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标准
《可研报告》审查包括形式审查、技术审查和投资估算审查三个程序与阶段。审查内容严格遵循《编制规定》。
一、马鞍山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单位送审《可研报告》时,必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审查《可研报告》函件(正式公文,原件)5份。
2、由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的《可研报告》(含前引部分、正文部分、附表、附图、附件,均为原件)5套。
3、工程咨询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事业(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
5、大中型项目,应有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复印件)。
6、项目土地、房屋使用相关证明文件:自有土地的,应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林权证(复印件)马鞍山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征地或租地的,应附土地(林地)使用协议(合同)(复印件),以及土地所有方的土地使用证或林权证(复印件);马鞍山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城市用地的,应同时附(出具)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建设方案阶段的审查意见和项目所在地国土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的预审意见(复印件);马鞍山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林业用地且需改变使用用途的,应附(出具)林业主管部门同意使用林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涉及利用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马鞍山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附矿产资源批准书(复印件)。
8、涉及二期工程或续建项目,马鞍山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附前一期工程或已完工程的竣工验收文件l套(复印件)。
9、需配套资金的项目马鞍山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附相应部门、机构的配套资金承诺函(原件)l份。
10、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的,马鞍山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附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复印件)1份。
11、需进行地质勘探的,马鞍山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附拟建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原件)1份。
12、若为多家有资质咨询单位联合编制(设计),马鞍山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附由总编制(设计)单位负责汇总的资料5套。
马鞍山可行性研究报告若为境外编制(设计),应附国内编制(设计)顾问单位的咨询意见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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