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我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按照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各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或全国性专业公司负责预审,报国家计委审批,或由国家计委委托有关单位审批;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的福建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预审,报国务院审批;小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隶属关系由各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或全国性专业公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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